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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时节,凉风拂人心气爽;珞珈山下,英才共聚谱新章。时序更迭,岁月不居,十年弹指一挥间。9月12日至13日,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共同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武汉大学《环境法评论》协办的第十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在武汉大学隆重举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天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兄弟院校以及武汉大学的专家学者和四十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同聚一堂,围绕本届论坛主题“构建中国自主的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展开学术交流,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助力。9月12日上午,论坛开幕。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325会议室座无虚席,气氛热烈。开幕式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陈海嵩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兼培养处处长包安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发表致辞。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包安裕副院长代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对来自全国各高校的法学专家和参会同学们表示热烈欢迎。他提到,武汉大学作为双一流高校,一直着力建设与打造学术交流的高端平台,始终对各学院举办博士生论坛给予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致力于为学生们提供交流观点、碰撞思维的平台。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作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品牌活动,已经成为国内环境法学界青年学者思想交流和理论碰撞的前沿高地,也逐渐成为展示环境法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窗口。包安裕副院长希望各兄弟高校能够与武汉大学一起,加强学科合作,为中国环境法学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教授是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的“老朋友”,他首先简单回顾了自论坛创办以来的十年时光,认为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不仅仅搭建了学生之间沟通切磋的桥梁,也促进了师生之间的交流学习,成为环境法学界重要的学术交流桥梁。作为论坛发展壮大的亲历者,他表示自己也从每一届的论坛中受益良多。于文轩教授用《漫步人生路》中的歌词“越过高峰,另一峰却又现;目标推远,让理想永远在前面”来形容了论坛举办的初心与使命,他希望大家能够接续奋斗,为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贡献力量。最后,他预祝本届论坛圆满成功,预祝与会各位都能有所收获。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对参与本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的专家学者与博士生们表示热烈欢迎,也对长期以来支持论坛举办的各兄弟院校表示衷心感谢。“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秦天宝教授谈到,创办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的初衷正是为博士生与青年学者搭建一个加强学术研究、拓宽学术视野、跟踪学术前沿的平台。回顾论坛十年发展之路,这一初心始终未曾改变,目前也初步实现了十年前的发展目标,使得论坛在国内与国际上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他谈到,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责任与使命,中国环境法学事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环境法学界老中青几代钻研者的接力奋斗与薪火相传,他希望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能够一直在环境法学学术传承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后,他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围绕本届论坛主题“构建中国自主的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发表的真知灼见。
之后,作为第十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的特别仪式,在悠扬的音乐伴奏中,与会嘉宾与各位同学一同观看了过去九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的剪影与主要内容。观看结束后,会场掌声持续良久。
开幕式后,首先进行的是论坛的第一单元。本单元由秦天宝教授主持,各环境法博士生培养代表性院校代表发言。各位代表结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共同要求和独特思考,从各自高校及个人的角度交流讨论培养博士生的体会、期待与建议。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首先强调,研究环境法问题、提高研究能力是博士研究生的主要任务。接着,蔡教授结合近期修改教材的经历体会,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生活环境问题,他认为我囯宪法规定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环境法研究对象应从单纯的生态环境保护转向同时保护生活环境,既要保护天然的环境因素,也要保护人为的环境因素;二是不同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需解决目前“运动员”“裁判员”“管理员”“企业经营者”“监督员”等身份重合问题;三是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教材体系的内容应怎样从学理上明确。
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实践,以自主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为主题做了发言。他认为对知识、概念、体系的清晰了解是做研究的前提,特别强调了建构中国自主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性。汪教授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自主环境法学知识体系构建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提出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追求作为自主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的核心范畴。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李艳芳教授从自身从教经历出发,分享她个人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心得体会。她认为,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关键环节在于招生和论文开题。招生方面,李教授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进行介绍。客观上,招生考核由考试变为客观材料,例如法学基础、学位论文质量、外语能力等方面的材料审核;主观上,她更青睐腹有诗书气自华、有个性能创新且严谨勤奋的学生。论文开题方面,她提倡因材施教,建议导师和学生之间增进交流与沟通。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首先分享了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心得,他认为,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说,环境法研究主要涉及环境问题、环境法治问题和环境法学问题三个层面。接着,王教授围绕环境法学ARI模型(Application,Reform,Innovation)进一步介绍了环境法研究方法,他认为环境法研究方法应从之前以吸收借鉴引入为主的研究方法转变为基于一般的经验教训和理论,探索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实践,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话语和方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张梓太教授线上参会,他主要从形式和内容上介绍了传统文化给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启示。中国有着二千多年的编典传统,有着丰厚的法典文化资源,他认为编纂法典要重视稳定性和开放性的互动平衡。在形式上,要突破不同现行部门法之间的壁垒;在内容上,要重拾节约理念、重塑法律价值体系、适度扩张传统法益、梳理以生命为底线的生态红线理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文轩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博士生的学习和研究提出指导和建议。第一是把握好环境法学科繁荣发展的机遇,注重理论探索、发现真问题,积极进行选题研究;第二是筑牢专业知识基础,在深谙完整的环境法知识谱系的基础上,方可行稳致远;第三是基于自身特点和兴趣,合理规划学术发展方向和节奏,将阶段性研究及时转化为学术成果,为环境法学科发展尽己之力。
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从学生的能力品质和学业进度规划两方面分享了自身培养博士生的经验。在学生能力品质方面,李教授总结了能够做好学术的博士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征:计划性强、执行力强、坚持不懈、能吃苦、心态良好。具有这样特质的学生,往往具有清晰的生涯规划和学术规划,并能够科学合理安排时间,专注于一个课题并稳定推进,也就很易于获得学术上的成功。在学业进度规划方面,李教授提出,在研究的过程中要善于将大的研究目标拆分成分主题,在每篇分主题论文中明确涉及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和学术问题。完成这些阶段性成果之后,最终大论文的写作就水到渠成了。李教授还提出,博士生导师要注重培养学生文献整理和分析的能力,观点提炼及论证能力,为其后续的研究奠定方法论的基础。此外,还应当注重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助力其在学术道路上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利红教授首先对于如何处理导师课题和研究生选题之间的关系发表了自身的看法。高教授认为,在学生对自身课题具有浓厚兴趣、充分准备和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即使其选题与导师课题差异较大,导师也应当予以支持。其次,高教授提出博士生在选题时应当将职业规划作为考量的因素之一。如果学生有意继续从事学术研究,那么其选题时应当优先考虑理论性的选题;如果学生毕业后想要投身社会工作,则更建议选择制度性的选题。最后,高教授提出,博士生导师除了应当起到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计划、督促学生并给予其必要帮助的作用之外,还应当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适当的关怀,不断激励学生坚定自身选题,执着不懈,始终保持一份自信沉着的心态。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徐以祥教授强调,博士生论文写作要避免产出“八股”式的文章。作为博士生,应当加强对自身成果产出的质量要求,努力为学术界贡献“知识增量”。在选题和研究的过程中,要尝试探索新领域,努力发掘新视角,并在文章中体现自身对于现有知识体系的独特贡献。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表示,博士阶段是学术生涯中最为重要的阶段之一,博士生应该做到:第一,多读——了解学科研究领域。博士生应该广泛阅读文献,了解环境法领域的最新进展,对科研创新点保持敏锐的嗅觉;在阅读的过程中将文献分类,浏览与精读相结合,注重整理、消化和理解,提高文献处理能力和文献评价能力,为研究选题搜集灵感,提高自己的科研素养。第二,多写——提高学术写作能力。在写文章的过程中,要有基本的问题意识,这包括理论问题,也有实践问题,即使实践问题也要研究后面深层面的理论根源;要选取适当的研究方法,因环境法的实践性,尤其要注重实证研究,将实践经验上升至理论;要有对现有的理论或者指导实践有启发、促进和改善的学术贡献或学术价值。学术价值的基础是勇于学术发问、质疑和挑战定论。第三,多交流——开阔学术视野。博士生要广泛参与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包括校内的读书报告会、学术研讨会,以及校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术交流的过程中,学生们应该摒弃“怕出丑”的心态,敢于发言,敢于提出质疑,为今后的研究道路打好坚实的基础。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章程主任向各位师生介绍了该期刊。《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南京工业大学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从2013年以来,《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每年主办“中国环境人文社会科学论坛”,并以此载体为支撑,开设“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栏。章主任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对期刊发展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欢迎各位环境法博士生积极投稿。
随后进行的是论坛的第二单元——论坛优秀代表发言。本次论坛邀请到了第一届至第八届环境法博士生论坛的优秀代表,各位青年才俊再次共聚珞珈山,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热烈的讨论。论坛交流上半场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柯坚教授主持。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第一届论坛优秀代表陈幸欢首先进行分享。陈教授表示非常荣幸能够再次参加这一盛会,他强调,这不仅是一个与老师们重逢的宝贵机会,更是一个与年轻学者们交流思想、分享经验的平台。他对参加第一届论坛的博士毕业后的去向进行统计与分析,归纳出了以下特点:首先,统计数据中当年的参会博士现已全部毕业,多数人进入高校或党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其中已有超过半数晋升为副教授,这一数据远比想象中乐观。其次,明确的预期加上骄人的能力与顶级的平台呈现出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体现了一定的乘数效应,博士毕业后衔接全职博士后,对进入更高层次的高校任教有一定的帮助。最后,陈教授感谢了博士生论坛提供的机会和平台,他的分享为参会在读博士未来的学术道路和职业规划提供了实际的参考。
嘉兴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第二届论坛优秀代表王镥权以“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范围与特色彰显”为题,结合地方立法实践,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变迁、对立法法“生态文明建设”范围的理解、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特色提升三个方面对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做出重点分析。王老师首先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放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综合考虑,生态文明建设既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并列从而形成五大建设,又要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过程中融入生态文明理念、观点、方法。此外,在提升地方立法特色方面,王老师表示地方立法机关必须坚持选题、立法体例结构、制度设计有特色。具体应当做到四点:一是注重从本地实际出发,寻找立法“空白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精细立法;三是采用适当的立法体例,创新制度设计;四是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提高民主立法水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第三届论坛优秀代表史一舒分享了有关论文发表的创新性的思考。她提到,2017年的博士生论坛给她带来了一项重要启示,即环境法论文的撰写应当秉承包容性原则,不必拘泥于环境法学科本身,而应勇于跨越学科和领域的界限进行研究。史老师进一步阐述了论文创新性的两个层面,一是选题本身的新颖性,二是对传统选题提出新观点、运用新的论证思路或得出新结论。她指出,论文创新的一个可行的路径是基于环境法研究对象,融合传统学科理论与新兴学科观点,找到可长期研究的选题。最后,史老师表示,学术研究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希望同学们找到真正热爱的研究对象,坚持不懈地走下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
第三届论坛优秀代表史一舒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第三届论坛优秀代表田时雨进行交流汇报。她围绕“环境法学研究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主题,分享了自己在学业、科研和生活三个方面的宝贵经验。在学业方面,她指出博士生首先要认识环境法,不要身在曹营心在汉;其次要认识自我,找到自己感兴趣、擅长的点,但不能囿于舒适圈;最后要多分享交流,不要两耳不闻窗外事。在科研方面,田老师认为做研究首先要善于发现真问题,不能沉迷伪命题;其次要做有学术生命力的研究,切忌盲目追求热点;最后要尽早奠定自己的研究脉络,切忌泛而不精。在生活方面,她强调要找到工作和生活之间的边界,这样才能有更长久的动力,做到可持续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第四届论坛优秀代表谢忠洲以“环境法研究的器与术:来自‘非典型’环境法学研究的观察”为题进行分享。谢老师表示,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通过不同视角对其进行观察,并尝试给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种问题导向是环境治理的重要特性。抛开社科法学和教义法学的争论,观察现有法学专业中青年学者、博士生刊发论文,可以看出其研究方案和视角的多样性。他介绍了环境问题研究的文本模式,并以扎根理论、政策一致性模型、制度语法学等研究为例介绍了文本的定性研究、文本的定量研究与组合型的探索等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给与会人员带来新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第四届论坛优秀代表谢忠洲
短暂茶歇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陈海嵩教授主持论坛交流下半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陈海嵩教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第五届论坛优秀代表王莉进行交流汇报。首先,王教授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提供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机会表示感谢。她表示非常庆幸和感谢当年参与到博士生论坛,老师们的教导和帮助对个人的学习工作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其次,她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单介绍,汇报近几年学校环境法学科的发展情况。最后,她提到近年来学校在人才培养上积极学习各兄弟院校的优秀经验,希望在教学科研之外承担更多人才培养的功能。王教授指出,作为地方院校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各兄弟院校的支持,感动和感谢常在,压力与动力并存。虽有短板和不足,但未来会更加努力,为构建中国自主的环境法学知识体系贡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力量。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讲师、第六届论坛优秀代表李树训以“学术之路的思与惘”为题进行交流汇报。他首先指出职场新人往往面临三个困境:第一是学界信息目不暇接,没有办法吸收众多信息,面对学界激烈竞争心理易遭受打击;是以发论文为主还是纯粹学习为主难以选择。第二是面对退稿、拒稿的较大压力,现在的困难不是如何写论文,而是看不见自己的进步,这是心理上的考验和压力。第三是在写作上如何发现新的问题,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形成个人的学术名片。随后他分享个人见解,希望面对好的论文及时保存阅读,只有足够的积累才有自己的思考;大多数人都面临和自己相同的困难,能不能成功关键看能否坚持下去,坚持才能走到最后。最后,他寄语博士时期既是个人创作的黄金时期,也是生产黄金的时期,一定要在博士期间多多写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法学系助理教授、第六届论坛优秀代表胡攀以“历届博士生论坛议题与中国自主的环境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为题进行交流汇报。他首先表示非常开心和荣幸能回到珞珈山,向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成功建设“博士生论坛”品牌项目表示祝贺,对论坛提供一个思维碰撞的平台表示感谢。其次,他对历届博士生论坛的主题进行回顾,指出历届论坛的议题与个人的科研经历有着密切联系。接着,他分享了个人对构建中国自主的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的感悟,提出中国环境法进入了新的阶段,中国式环境法治模式呈现更多个性,这是构建中国自主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的良好契机,也是一种任务。他从环境司法角度进行解读,指出“理想模式”常参照西方法治理论中的典型模式具有较多不足,继而提出构建中国环境法自主性知识体系的可能路径。最后他提出四点祝福:第一要明确个人规划,保持良好心态;第二是既要坚持,也要及时放弃旧的路径;第三要保持一点情怀,坚持个人内心之认定;第四要预留多条路径,实现多元化发展。他祝愿与会师生学术道路顺利,继续保持学术征程和对环境法的热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第七届论坛优秀代表程飞鸿以“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为题进行交流汇报。首先,他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邀请和论坛提供的交流机会表示感谢,对论坛十周年表示祝贺。其次,他就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进行汇报,指出环境法学研究面临基石范畴、研究方法、立法论和解释论的困境;并对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危机和范式危机到范式转换等问题展开说明。最后他提出,希望各位打开思维,对行业保持乐观,相信环境法学科共同体会越发繁荣昌盛。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师、第八届论坛优秀代表王操以“捷径抑或枷锁:论‘跨学科’的环境法学研究”为题进行交流汇报。他首先指出,从论文发表来看,“跨学科”的环境法学研究成果屡见不鲜、愈发热门;越来越多环境法论文发表在“非法学期刊”上;这种选择既令人敬佩,但也有面临毕业、考核压力,发文需求旺盛但版面供给有限的心酸与无奈。深入观察发现,“法学+其他学科”的研究由来已久,通过交叉的方法可为既有研究增加可能性,也是应对错综复杂挑战的需要。其次,他对“环境法学的交叉研究是发表论文的捷径吗”这一问题详细展开说明,认为跨学科环境法研究虽具有广阔天地,给编辑、期刊、学者和作者带来红利,但远没有想象中美好,会面临普遍的不理解与不认可、学科壁垒高、评价体系偏差、组织体制限制、较高前期成本与较低风险回报率等问题和困境。最后,他强调进行跨学科环境法学研究要有清醒认识和正确姿势:第一要认识到学科核心竞争力;第二要对跨学科研究进行光环祛魅;第三是要保持尝试和包容的心态;第四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寻求专业学者的合作,构建更多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举办的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一样优秀的学科对话平台。陈海嵩教授对第二单元论坛优秀代表发言进行总结。他首先强调与会师生要减少跟风式研究,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和路径。其次,他指出不要拘泥于现实的困难,选择回归初心,论文写作先将自己说服,再规范表达出来。最后,他对历届论坛优秀代表的发言再次表示感谢。9月13日上午,论坛进入第三单元——本届博士生论坛优秀代表发言。九位优秀代表根据各自的主题进行报告,而后由专家学者进行评议。(详细报告和评议内容见侧记)上半场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长兴教授担任主持人,五位代表进行发言。中国政法大学袁野阳光博士生以“论回应型生态环境法典的构建”为题进行报告,嘉兴大学文法学院王镥权讲师进行了评议。湖南师范大学梁嘉铭博士生以“土壤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的法典表达”为题进行报告,嘉兴大学文法学院王镥权讲师进行了评议。
中国人民大学李依锴硕士生以“风险预防转型下生物安全的公法逻辑”为题进行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陈幸欢副教授进行了评议。天津大学赵燊博士生以“碳排放权公法权利属性辨析及其制度回应”为题进行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陈幸欢副教授进行了评议。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羚吕博士生以“生态环境损害公法救济体系之构建”为题进行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陈幸欢副教授进行了评议。下半场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莉教授担任主持人,四位代表进行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包岚馨博士生以“环评诉讼中原告的‘合法权益’研究”为题进行报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法学系胡攀助理教授进行了评议。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张云瑞博士生以“专家陪审制度的价值冲突与平衡:以环境司法为中心的考察”为题进行报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法学系胡攀助理教授进行了评议。西南政法大学罗贵雨博士生以“碳排放数据造假犯罪治理的规范检视与规制进路”为题进行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程飞鸿助理研究员进行了评议。清华大学张金晓博士生以“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的补偿困境与纾解——兼论行政行为合法”为题进行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程飞鸿助理研究员进行了评议。
之后,《江西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沈薇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此次的邀请表示了感谢,同时简要介绍了《江西理工大学学报》的投稿事项及待遇,对与会师生积极来稿表示期待。论坛闭幕式随后举行。闭幕式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胡斌博士主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莉教授和本届博士生论坛学生代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羚吕博士生在闭幕式上致辞。胡斌副所长向参会代表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并期待与会师生明年再聚珞珈。王莉教授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提供博士生论坛这一平台,为环境法研习者提供无私指导和帮助表示感谢。她代表往届博士生论坛参与者们表示,今后将积极响应并参与今后的论坛活动,并诚挚邀请各位老师莅临指导,祝愿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能够越办越好。王羚吕博士生分享了他参与本次论坛的收获。他表示,参会的各位导师及往届代表向博士生们展示了环境法研究者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对此提出了有参考价值的解决方案,本届博士生代表严谨又富有创见的学术展示也为他提供了很多新的思路,收获良多。他非常开心能够获得如此深入的学术交流机会,并对筹办方为本届论坛举办付出的努力表示由衷感谢。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共同主办的学术交流平台,旨在拓宽学术视野,增强学术互动,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论坛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组织,以学生为学术交流主体,邀请著名环境法专家进行点评与指导,以提升环境法博士生的学术能力,着力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本次论坛是我所继2015年以来连续举办的第十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自创办以来,论坛受到了国(境)内外广大环境法学博士生、培养导师和培养单位的普遍重视,促进了各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得到了广泛好评,已经发展成为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国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法学博士生论坛品牌。本次论坛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并提供全程线上直播,受到了广泛关注和传播。
撰稿人:秦丹、廖欣雨、郝玟汀、
张紫瑶、王婉婷、燕宇辰
编辑:焦怡然
责编:卢柯杉
审核:胡 斌
图片来源于武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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